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推进新时代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民政部的悉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突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全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惠民殡葬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各地在丰富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基础上,普遍实施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减免或补贴普通车辆遗体接运、2日内普通冷(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1个普通卫生纸棺、1年骨灰寄存等6项费用。“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为13.6万余名群众免除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05亿元。享受惠民殡葬人员覆盖率达到56%。
——殡葬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全省现有殡仪馆(具有火化功能)46家。2017年,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明确了“十三五”殡葬发展目标;印发了《关于开展殡葬设施环保整治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对老旧火化炉和未安装尾气处理系统的火化炉进行环保改造,对露天焚烧设施进行改造,对非法公墓和散埋乱葬坟茔进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殡仪馆41家,现已全部投入使用。新建或改造殡仪服务中心3个。完成火化炉环保改造141台,更换遗体接运车辆18台,更换遗体冷藏、冷冻设备78套。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改善了群众治丧环境,提升了殡葬服务设施的整体水平。
——生态安葬比例不断提高。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节地生态安葬作出了具体部署。“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12个,新建遗体捐献纪念碑1个。投入300万元支持辽源市、白山市、龙井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辽源、龙井已投入使用。截至目前,长春、吉林、辽源、梅河口等地通过树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形式,实现节地生态安葬骨灰1.7万例。
——殡葬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要求,全省殡仪馆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金额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8至2020年连续3年开展多部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治理殡葬行业乱象,使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得到维护。截至目前,全省通过深埋或迁移等方式,共清理散埋乱葬坟茔56万个,取缔殡葬用品销售机构137个,取缔宗教场所寄存骨灰1处,停建停售公益性公墓5处,拆除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1座,拆除违规建设经营性墓地1座,拆除硬化大墓51个,收缴非法出售棺木1500余个。加强政策创制,相继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遗体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去划分情况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使全省殡葬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二)制约因素
“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殡葬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殡葬管理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现代信息技术对殡葬事业发展支撑不够;传统民俗与现代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升我省殡葬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要加强公共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葬(放)等设施建设”要求和民政部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有关安排,亟需制定“十四五”期间符合吉林省实际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三)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对殡葬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对殡葬服务供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绿色发展理念对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安葬(放)设施节地、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加强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对移风易俗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破除殡葬领域陈规陋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推行厚养薄葬理念,推广文明现代、简约节俭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培育形成新时代殡葬新风尚。
——依法治理和安全发展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殡葬领域重大风险,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科技迅速发展对殡葬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飞速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继推广应用,要求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管理服务技术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服务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建设具有吉林特色的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推动新时代吉林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力度,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方向。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基本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健全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坚持公益惠民,优化供给。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殡葬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综合治理,规范有序。增强殡葬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开、大数据分析、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形成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殡葬服务充分发展,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殡葬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殡葬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发展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惠民殡葬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殡葬基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
——殡仪馆建设持续加强。逐步建立殡仪馆等级创建和标准评估工作,全部殡仪馆实施等级创建并纳入标准化管理。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炉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快。优先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全省安葬(放)设施不断完善,更好保障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一个节地生态安葬点。
——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信息数据部、省、市、县纵向互联互通,政府各部门横向共享共用,殡葬服务和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殡葬文明新风广泛弘扬。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深入推进,厚养薄葬理念逐步形成,文明节俭礼葬进一步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纪念等文明、绿色、低碳祭扫方式逐步普及。
三、主要任务和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及殡葬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实际,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殡仪馆升级改造,推行在乡(镇)或结合实际分片建设殡仪服务站(点),为群众提供安全文明简约的治丧场所。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支撑、乡(镇)殡仪服务站(点)为补充,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2、加快推进公墓建设及规范管理。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各地要坚持以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主,经营性公墓为辅的原则,加快推动公墓建设和管理。积极倡导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到2025年规划建设的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30%。;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脊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要依据现有公墓穴位存量、已安葬数量和城镇居民年均死亡数量,按照民政部关于墓穴面积、使用周期等规定实行总量控制,以城镇人口50万为基数(含以下)建一个进行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批经营性公墓;对经营性公墓即将售馨确有需求,能扩建的原则上不新建。新建经营性公墓需由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设区的市(州)民政部门审批,并到省级民政部门备案。落实经营性公墓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3、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按照绿化、美化、量化、文化要求,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新建公益性公墓和现有公益性公墓新建墓位(穴)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加快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土地复合利用的新型生态安葬设施。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竖碑改卧碑、全面融入自然的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改造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实现“见林见绿不见墓”、墓园变公园,避免墓地硬化、石化。探索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葬需求。
专栏1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01.加快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及殡葬设备的改造更新。拟新建殡仪馆8所,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不少于20所;每年拟更新改造火化炉不少于10台,更新殡仪服务用车10辆以上,到2025年底已有火化炉和殡仪用车全部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02.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5年底,火葬区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所有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达标。以乡(镇)为单位,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30%以上。
03.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在建和新审批的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少于30%,新增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安葬纪念设施不少于50处。
(二)进一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加快完善殡葬基本服务惠民政策。在全面落实免除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减免或补贴普通车辆遗体接运、2日内普通冷(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1个普通卫生纸棺、1年骨灰寄存等6项费用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实现全省无丧葬补助人员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不断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
5、大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殡葬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域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殡葬服务管理领域的运用和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市、县要开通殡葬服务专线。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工作社会化,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临终关怀、悲伤慰藉、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服务。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管理办法,提高殡葬服务应急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管理
6、加强殡葬问题综合治理。巩固殡葬专项治理成效,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医院(逝者住所)–殡仪馆–安葬(放)设施”的殡葬服务无缝对接机制,重点加强对医院、遗体接运、火化、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安葬(放)设施等监管。依法严厉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重点加强“三沿六区”违建坟茔的治理,持续整治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
7、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建立综合协同执法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殡葬法制建设能力和水平。科学制定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推行公墓租赁统一合同文本,依法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炒买炒卖、暴利经营等行为。
(四)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创新
8、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和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方式,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改革成果及典型案例,弘扬尊重生命、孝老爱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的思想观念,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把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
9、加强殡葬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殡葬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流程监控和资源共享。推动“互联网+”在殡葬领域的应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探索开展殡葬领域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并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管理规范、公墓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10、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抓住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殡葬改革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评估范围。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及时核实注销。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按各自职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发改、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权限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安葬行为案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执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加强科学规划。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级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殡葬设施用地,满足“逝有所安”需求。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用地,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性殡葬设施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实施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方筹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扎实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各地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等资金投入,确保可持续发展。积极协调政府将建设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发挥市场在提供多元化殡仪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
(四)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指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1、殡仪馆建设工程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地市和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2021年至2025年
2、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工程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减少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2021年至2025年
3、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工程在设施尚未覆盖到的乡(镇)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在部分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节地生态公墓示范项目。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和不保留骨灰者建设纪念载体。2021年至2025年
(完)
(完,殡葬手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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