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号),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行绿色殡葬,提高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骨灰安放需求,构建完善的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规划目标
到“十四五”末,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2022年底,全市建成14个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023年底,建成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2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于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每年至少完成20%。
(三)规划原则
1.适度前瞻,长效发展。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重点发展方向,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关系。
2.节约集约,合理布局。引导节地生态安葬,节约集约用地。公益性公墓的空间布局适当考虑服务半径,交通可达性等。
3.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在全市相对均衡提供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同区位和不同类型采用差异性设施配置引导需求。
4.整合资源,存量挖潜。建改结合,挖潜整合,充分挖掘现有殡葬设施的潜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规划范围和对象
规划范围为各县(市、区)所辖行政管辖范围22个镇、24个乡,636个村,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规划对象为公益性公墓,是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三、公墓设施占地标准
(一)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宜超过0.25㎡,每层楼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递减,建筑不宜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米,骨灰存放室净高不宜低于3.3米。
(二)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合葬墓穴不超过0.8㎡,每亩安葬墓穴数不少于320个。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基碑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
(三)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占地标准
常住人口10万以内,骨灰堂建筑面积1600㎡以内,公墓占地面积15亩以内。
常住人口11-20万,骨灰堂建筑面积1601-3050㎡,公墓占地面积15-29亩。
常住人口21-30万,骨灰堂建筑面积3051-4280㎡,公墓占地面积29-43亩。
常住人口31-40万,骨灰堂建筑面积4281-5450㎡,公墓占地面积43-56亩。
常住人口41-50万,骨灰堂建筑面积5451-6700㎡,公墓占地面积56-70亩。
常住人口51-100万,骨灰堂建筑面积6701-13400㎡,公墓占地面积70-141亩。
四、规划建设选址
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要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
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的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平原地区原则上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山区、丘陵地区可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由县区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区域或者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五、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布局
本建设规划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公墓)36个,其中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堂7个,公益性公墓7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2个。
小店区规划区级公益性公墓1个。
迎泽区规划区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
杏花岭区规划区级公益性公墓1个。
尖草坪区规划区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
万柏林区规划区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
晋源区规划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公墓1个。
清徐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个。
阳曲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8个。
娄烦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6个。
古交市规划市级公益骨灰堂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5个。
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由各县(市、区)规划,采取单独或联合建设方式,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将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日印发
(二)密切部门协作。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规划编制,指导协调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立项、用地、环评、资金保障等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调度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联合督查执法,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进度、殡葬改革推进等情况定期检查通报,明确奖惩措施,形成常态机制。
(四)加快推进建设。
各县(市、区)按照市公益性安放(葬)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狠抓工作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1.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规划一览表
2.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规划一览表附件(7-10页).pdf
(完,殡葬手记整理)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