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民办发[199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我国的殡葬事业单位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目前已有1200多个,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殡仪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科学的指导,致使很大一部分殡仪馆规划不够合理,建筑简陋,设备陈旧,设施落后,管理不善,与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阵地。其功能是,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制定了《殡仪馆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定办法,以指导殡仪馆的管理和建设,促进殡仪馆上等级、上水平。
殡仪馆是地方的公共设施,地方政府应当对殡仪馆的规划、建设予以充分的重视。今后新建殡仪馆一定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不能再建那种十分简陋的殡仪馆。老殡仪馆改造工作也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大、中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先行一步,起示范作用。要逐步使县级馆达到三级馆,市级馆达到二级馆,努力争创一级馆。
各地殡仪馆可根据《标准》的要求,研究制定达标规划,有条件的省、市可先开展评定工作的试点。现将《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附件:一级殡仪馆申请表(略)

附: 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

总分数:600分

第一项 殡仪馆建筑设施

建筑整体景观和环境效果达到统一和谐(200分)

第一条 殡仪馆的地理位置(15分)

有利于殡仪馆的整体景观效果,有利于气体的扩散;能保证工作用水;地质情况有利于建筑、火化设备的安装;有利绿化;交通方便。

第二条 追悼厅、告别厅、休息室、服务室、接待室、办公室(70分)

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美观,室内外装潢陈设等方面达到气氛和谐,环境优雅、空气清新。

第三条 接尸间、整容间 、卫生间(10分)

出入方便,有门厅或雨搭,整容消毒设备齐全,清洁卫生。

第四条 火化间(10分)

机构合理、坚固,空间、面积宽敞,有排风设备。

第五条 服务部(10分)

布置合理,美观清洁,用品齐全,满足服务需要。

第六条 盥洗室、厕所 (10分)

清洁、卫生、适用、够用。

第七条 停车场、馆内交通道路(10分)

出入方便、面积够用,路面良好。行人、车辆在高峰时不会出现拥挤无秩序现象。

第八条 骨灰存放设施(20分)

骨灰堂(室、墙、塔、园、廊)等整洁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存取方便,有悼念、处理花圈、祭纸场所。

第九条 绿化(30分)

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停车场、道路除外都要绿化;树种的选择要同净化空气结合起来,造型要美观,针叶、阔叶、灌木、花草交织。北方要注意改善冬季环境。

第十条 美化(15分)

各种雕塑、景点的设置(亭、台、楼、阁、廊、墙、门、架、榭、池、假山等)要有艺术性、观赏性、适用性、进步性。

第二项 设备设施

现代化、自动化(100分)

第十一条 火化机(50分)

消除烟尘及其他污染物,保证文明操作,节约能源,外型美观清洁,工作可靠、满足火化需要。│ 50│

第十二条 殡仪车(20分)

配备合理、技术状态良好、清洁卫生,满足接运遗体需要。

第十三条 炉前设备(20分)

封闭、文明、美观、自动。

第十四条 冷藏及其他设备(10分)

外型美观、操作方便,满足冷藏需要,其他(音响、视听、控制)设备适用。

第三项 队伍建设

德才兼备、又红又专 (60分)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30分)

老、中、青结合,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团结协作,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能发挥核心作用,有开拓精神,群众信任。

第十六 条 工作人员(30分)

人员的层次比例、机构的设置合理,根据岗位配备人员,精简上层,充实基层。

第四项 服务质量

程序化、制度化、优质化(120分)

第十七条 规范化服务(100分)

各类人员、各项业务目标职责明确、行管、接运、整容、火化、服务、后勤等类人员的语言、仪表、着装、操作规范清楚,达到语言文明、举止文雅、仪表端庄、衣冠整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写成文字,悬于位置,便于监督。(70分)

落实规范有措施、奖罚兑现。(30分)

第十八条 便管利民(20分)

满足群众健康、文明的消费要求,保证接运遗体、 火化及时,提供优质服务,不刁难丧家。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乱涨价,乱收费,明码标价。社会各界对殡仪馆反映好。

第五项 管理水平

科学化、现代化,经济效益高(120分)

第十九条 经营责任(80分)

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责、权、利分明,奖罚兑现经济效益自给有余,逐年增加,更新改造好,人均实现盈余多。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40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增收节支措施,建立合理的事业发展、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利润分配合理。

第二十一条 用工制度(40分)

从实际出发改革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末包括在以上各项的其他方面,视其社会,经济效益,文明程度,适当加分。

获省级文明单位 ,加10分;获市县级文明单位,其它,加5分。

附: 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一、评定等级

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二、评定级别标准

一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550分以上。

二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480分以上。

三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360分以上。

三、评定方法

三级殡仪馆由各地区(或地级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二级殡仪馆由地(市)向省级厅(局)推荐,由省级厅(局)组织评定。一级殡仪馆由其所在省级民政厅(局)初评后,将初评意见及全部材料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组织评定。

各级殡仪馆的评定,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符合《标准》条件的三级殡仪馆,由地(市)民政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二级馆由省级民政厅(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一级馆由民政部授予证书和匾牌。三级馆匾牌尺寸为300mm×400mm;二级馆为350mm×480mm;一级馆为400mm×550mm。

各级殡仪馆可随时申请,定期(2─3年)评定。

各级检评组的成员必须精干,廉洁正派,评分公正。检评过程采用看(现场)、听(汇报、反映)、查(资料、数据)、议(同标准对照)的方法。

四、评分标准

每个项目分优、良、中、差、缺五个等级。

优:按项目要求做得很好,无可挑剔,得分系数为“1”,即得项目的满分。

良:按项目要求做得较好,尚有需要改进之处。得分系数为“0.8”,即满分数乘“0.8”为实得分数。

中:基本达到项目要求,但条件一般。得分系数为“0.6”,即满分数乘“0.6”为实得分数。

差:虽有项目内容,但大部分达不到项目要求,条件很差。得分系数为“0.4”,即满分数乘“0.4”为实得分数。

缺:无项目内容,得分系数为“0”,即此项目得0分。

加分:某个项目做得特别好,超过标准要求,可在该项目满分基础上,再加该项满分数的10%。

五、核查

对评出的一、二、三级殡仪馆,评定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撤销其等级称号。

(完,殡葬手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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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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